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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需提交第4项材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第5项材料;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需提交第6-10、12项材料;
(2)从事食品制售的申请人需提交第2项材料,除此之外, 制售凉茶的饮品店还需提交第3项材料;
制售自酿酒的经营者还需提交14项材料; 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还需提交第6-10、12项材料;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还需提交第8、9、11、12项材料; 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还需提交第13项材料; (3)食品销售类(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除外)无需提交第2-14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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