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纳税服务股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东税东城罚告[2021] 2979号
东莞市东城灯饰店(纳税人识别号: 9490905732Q789);对你(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一巷40号101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11月9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所属期为2021 年7-9月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拟不予处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0二一年十一月八日东东莞国税局对那些企业纳税人不按时申报税,违反税收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主要是一个警示的作用,东莞市国税局每年第一次是免处罚的,超过3个月的是罚款500不等,东莞企业半年没申报税就会进入非正常,锁掉广东电子税务局,罚款2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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