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税局对那些企业纳税人不按时申报税,违反税收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主要是一个警示的作用,东莞市国税局是采取每年每个纳税人第一次违反申报税的,是免处罚的,是比较人性化的,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不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税东城不罚[2021] 4579号
东莞市东城盛灯饰店(纳税人识别号: 9441072Q32)32经我局(所)对你(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一巷40号101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所属期为2021年7-9月的纳税申报。,上述事实,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有你公司的申报记录为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本年度首次违法,已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0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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