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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朗公司: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公司: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公司: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公司: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公司: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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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要求的清算报告书-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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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企业名称)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XXXXX(企业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担任清算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本企业于XXXX年XX月XX日清算完毕。
现将清算结果正式报告如下: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XXXX元,负债总额为XX元,净资产总额为XXXX元。
其中,企业名下共有不动产XX处,不动产权证编号分别为:XXXX;目前已处置完毕。
二、本企业已缴清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办结税务清算手续。并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债权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XXXX元人民币,归投资者所有。
五、投资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投资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人(投资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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