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足经营场所守法经营承诺书
本沐足经营场所 (沐足经营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向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承诺守法守规经营,具体承诺如下:
一、本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场所内部管理细则,保证守法经营。
二、场所严格按照《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规范》的要求实行商住分开、设置门窗和照明灯、悬挂警示标志,不设置封闭式套间,沐足房间内不设置桑拿间、冲凉房(含带冲凉设置的卫生间)等形式的房中房,不放置按摩床。房间内不安装门锁、插销,不设置挂帘、屏风、隔扇、板壁等遮挡物,不摆放与沐足经营服务无关、极容易成为卖淫嫖娼活动工具的设施用品,不设置信号灯、响铃等遥控装置及设备。
三、本场所严格按照《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规范》的要求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四、本场所承诺严格按照核准登记及许可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擅自更改、增设场所内设施、布局或使用功能。
五、本场所绝不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或为“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提供方便。
六、本场所承诺未经行政许可不向客人提供住宿经营服务。经行政许可,可容留顾客住宿的,严格遵守旅馆业管理有关规定。
七、本场所按规定建立和使用《营业日志》,配合公安部门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场所从每日2时起,管理服务人员登记场内人员身份信息,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八、本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自律意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九、本场所严格按照《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从业人员着装。
十、本场所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和IC卡登记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十一、本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工商部门的例行检查监督活动。发现场所内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十二、本场所如违反承诺责任,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送镇街公安部门,一份送镇街工商部门,一份由经营单位留存,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责任人有变更,由继任人负责。
责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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