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东莞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说明;
第二步:受理,受理说明;
第三步:决定,决定说明;
第四步:制证发证,制证发证说明
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通过大厅递交资料;
第二步:受理,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三步:反馈结果,办理结束后,出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材料清单:
1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 、委托人他人代开的需报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委托人他人代开的需报送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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