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东税东城限改(2021) 28316号
东莞市XXXX饰店(纳税人识别号: 92441900MA5XXXXXX
你(单位) 2021-07-01 至2021-09- -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 )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7-01至2021-09- 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7-01至2021-09-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7-01至2021-09-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09-01至2021-09- -3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11-11前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0二一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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