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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朗公司: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公司: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公司: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公司: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公司: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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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事项相关问题 外商投资的可以变更为内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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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的公司。
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或发起人为外国籍。
8.内资公司依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二、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内资合伙企业转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应由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至少一个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6.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7.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作出变更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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