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操作指引
一、业务概述
变更税务登记业务包括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和税务登记信息变更(非“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具体分为以下几种信息变更:
(一)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信息变更后将变更信息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信息,经确认后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二)一照一码户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经确认后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三)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起的变更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中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该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工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后将变更信息共享至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信息,确认后进行变更。
(四)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发起的变更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进行变更;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可以依职权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变更,并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部门发起变更。
(五)非“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登记信息变更
未实行“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由纳税人申请发起变更。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
(一)使用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进入身份信息报告模块。
(三)一照一码户纳税人选择【一照一码信息变更】、两证整合纳税人选择【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非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的纳税人选择【变更税务登记】,进入变更页面。
(四)初始化弹出信息监控窗口,若通过监控,点击【确定】关闭监控页面,页面展示“业务概述”及“政策依据”,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若有任一强制监控不通过,则无法继续申请。
(五)在“变更项目”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选择具体的变更项目后,系统自动带出当前的登记信息,在“变更后内容”输入需要变更内容;如果变更的内容有多条,可通过“增加”按钮来进行增加;也可以通过“删除”按钮,删除已增加的行;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页面。
(六)“必报”类型的资料必须上传,“非必报”类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事项申请。
(七)成功提交事项申请后,系统会出现成功提示的页面,点击【完结】可关闭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