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受理条件
对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于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1.属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成员;
2.属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窗口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到市各人力资源分局领取就业服务登记号。
1、学校在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安排时间给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自愿申请。
2、学校在4月10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学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
3、4月20日前,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4、报送材料包括《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3),以及高校毕业生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学校公示材料等。
5、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学校报送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毕由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号办事大厅
交通指引
可乘坐11路、51路、X9路、14路、22路、L5A路、33路、37路、39路、X19路等巴士线路到市人力资源局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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