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情况说明(样板)
(登记机关名称):
本企业 (企业名称)拟以 (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该地址目前已登记市场主体X家:东莞市XX有限公司、东莞市XX有限公司。
□本企业与以下市场主体有投资关系:
□以下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特此说明。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 有投资关系是指有共同的全部或部分投资者或者同为下属企业或次级(类推)下属企业。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