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已知悉提交虚假材料将产生的后果,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行业规程。
三、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在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犯罪)记录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以下事项二选一: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没有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曾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该企业近3年未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没有税务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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