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表格(我们可以提供)
1、联络员信息
2、承诺书
3、涉税信息表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提交材料规范
5、负责人信息(适用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内、外资、个体通用)
填表要求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企业名称是指外国企业在国外合法开业证明载明的名称,应与所签订生产经营合同的外国企业名称一致。申请开业登记,无需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在此栏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承诺书”及附表4“涉税信息表。“基本信息”栏中的“地址”是指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开业”栏的“审批机关”栏填写出具批准其开业或项目的文件或介绍函(同意函)的机关名称,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填写该栏。
4、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变更/备案”栏只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或负责人姓名更改的,还需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还需填写附表3“承诺书”。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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